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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支持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10  来源:湖北组工网

各市、州、直管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知识产权局,各试点企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09】20号文)明确提出了在全省实施创新型企业建设专项行动,为了使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落实到实处,切实引导全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现提出如下支持意见:
  一、落实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财税优惠政策
  (一)落实试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试点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投入财务管理制度。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应加强指导,帮助试点企业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帐管理,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试点企业,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二)推动试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激励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加强试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工作,积极指导试点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政府采购对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试点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工艺等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示范应用。积极组织试点企业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对于试点企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
  二、支持试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支持试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激励试点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试点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总额,从现有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五)支持试点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促使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化、制度化。对于已建有校企共建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试点企业,根据试点企业每年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给予适当支持。对于有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校企共建研发机构需求和条件的试点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合格后,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试点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经费总额,从现有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对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积极推荐争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设置试点企业创新岗位、组建创新团队,培育试点企业创新人才。试点企业根据自身创新活动的要求,提出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统筹协调,分工合作,通过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支持试点企业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
  (七)积极推荐试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提高试点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试点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积极争取。
  (八)完善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提高试点企业创新技术的应用与转化。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支持试点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试点企业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试点企业合理合法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加大奖励经费力度,鼓励试点企业逐年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
  四、多渠道解决试点企业融资需求
  (九)推动试点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高试点企业借贷能力。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商业银行,研究知识产权成果作价模型,并在试点企业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的试点工作。优先推荐试点企业开展银企合作,发行企业债券。充分利用各市州县已建有的担保平台,帮助试点企业积极争取便捷贷款。
  (十)推动试点企业上市融资,提高试点企业资本运作能力。省科技厅对试点企业优先推荐列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计划,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和进入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系统进行股权交易,多渠道解决试点企业直接融资,实现试点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十一)积极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试点企业,提高试点企业的管理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跟进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试点企业的创业投资力度。充分利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平台服务功能,加大创业投资服务力度,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试点企业的沟通与合作。
  五、推动试点企业产学研长效合作
  (十二)按照公平互惠原则,实现试点企业与高校科技资源共享,降低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成本。试点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依据自身条件,提出研究开发设施、技术人才、职业技能培训的共享需求。省教育厅根据共享需求,按照公平自愿原则,指导与帮助试点企业与高校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十三)鼓励试点企业组建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高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的深度与广度。省科技厅积极组织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组建或加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内部创新向联合创新转变,促使试点企业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
  (十四)组织企业家和科学家互动,实现试点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真诚合作。每年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和科学家的互动与交流,形成促进相互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六、加大宣传,营造试点企业创新文化
  (十五)加强试点企业管理层培训,提高试点企业创新管理能力。试点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内容的培训活动,提高试点企业管理者在科学技术、人力资源、资金运作、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开拓试点企业管理者的眼光,构建创新型管理队伍。
  (十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营造试点企业创新文化。积极推动试点企业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先进操作方法,积极营造试点企业创新文化。
  (十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试点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各有关部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中涌现的新模式、新经验,通过媒体予以宣传,不断扩大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七、建立试点企业考核评价制度
  (十八)建立试点企业评价体系,指引试点企业的创新建设方向。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认定办法,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发明专利授权量、全员劳动生产率、自主创新产品占销售收入比例等纳入评价体系。
  (十九)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激励试点企业的创新动力。省科技厅通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帮助试点企业发现问题,指导试点企业解决问题。通过年度考核工作,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总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调整建设试点工作措施,促进试点企业健康发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共同推进
  (二十)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湖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按照“立足需求、重在建设、整合资源、共同推进”的试点原则,研究试点企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推动人才、技术、资金、信息与服务、管理等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集聚,实现共同推进的支持格局。各市州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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