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
当前位置:首页 > 干部工作 >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难点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1-03-12  来源:中组部党建研究网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提出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如何在总结实践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理念、改进技术、完善制度,推进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是摆在各级组织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竞争性选拔干部要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的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已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研究解决竞争性选拔中导向、技术、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在工作导向方面,要着力研究解决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导向还不够鲜明的问题

  首先,察干部之德是干部选拔管理的一大难题,对竞争性选拔来说更是如此。目前普遍实行的笔试、面试这两个竞争最激烈的环节,基本上与德行考评无缘,难免让人发出“做人好不如做题好”的感叹。如何在竞争性选拔特别是公开选拔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树立注重品行导向,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其次,无论是唯分取人还是简单以演讲取人,最终冲击的都是崇尚实干的导向,导致干得好的干部不显优势,干得不好的干部也不占劣势,从而让一些干部发出“干得好不如考得好,实绩好不如成绩好”的抱怨和不解。第三,在体现群众公认原则方面,竞争性选拔方式总体上比传统选拔更为突出,特别是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和竞争上岗中的民意权重较大,起举足轻重作用,但在公开选拔中,仍存在重程序和考试成绩而轻民意权重的问题,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总体上尚属于“看热闹的旁观者”角色,群众认可不如考官认可,过不了考试关就没机会过群众关。只有切实解决好导向问题,才能确保竞争性选拔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持久开展。

  (二)在技术方法方面,应着力研究解决考试难以考出真才实学、考察难以考出真实情况的问题

  考试和考察是目前竞争性选拔的两个最重要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其科学化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竞争性选拔制度的公信度。考试最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职位分析不够深入,测试要素与职位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科学性、针对性不强。二是考试内容和程序同质化、程式化、八股化倾向较为严重,难以体现个性差异,难以考出真实水平。三是考评手段单一,现代先进测评手段运用较少,难以全面有效地测评出应试者的性格特征、领导能力等。四是评分标准和方法存在两个极端:一方面过于机械、刻板、保守;另一方面,不同评委或阅卷人员之间评分标准把握不一,影响公正性。

  考察环节主要存在着内容形式简单化、表面化和结果从属化问题,即考察过程走马观花、仓促进行,程序大于实质,方式方法单一(多采用个别谈话方式),深层次问题、真实情况难以考察出来,特别是异地考察难以考深考实。

  (三)在制度机制方面,应着力研究解决如何常态化问题

  一是随意性强。缺乏总体规划和长远计划,想搞就搞,不想搞就不搞;职位确定随意,门槛忽高忽低,缺少科学设计;有些地方在年龄上片面求低,在学历职称上片面求高,在选拔范围上片面求大;考察对象确定方法混乱,等等。二是成本过高。缺乏对本地区各级各类竞争性选拔的统筹和成本核算,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过高。三是制度配套滞后。如对体制外报考体制内职位未有明确规定,破格标准不一;各个环节没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尤其对公选入围对象的储备开发、公选干部的后续管理以及不适岗公选干部的调整等缺乏明确规定;考官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资质审核认定机制;通过竞争性方式产生选任制干部人选尚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等等。

  二、对策建议

  改进和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思路理念到方向目标,从技术方法到制度机制,从组织指导到评估反馈,都需要作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研究问题、深化认识、创新理念的基础上,应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和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

  (一)建设开放的组织系统

  1.建立“1+X”的组织主体。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制定和实施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规划和计划,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竞争方式和实际需要,全程或部分参与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实行上下联动、统筹实施的组织模式。即针对各自为政、标准不一、随意性强、成本过高的实际,由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进行规划统筹、资源统筹、标准统筹、组织统筹,以便有效整合资源,规范标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各类成本,促进上下之间、各地之间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互学互促,提高公选的综合效益。

  3.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在竞争性选拔的各个环节都应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增强对外开放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评判和检验。特别是要引导群众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切实发挥在公推人选、实绩认定、品德评价、民主监督、参与评分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让群众成为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一支可靠力量。

  (二)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1.信息平等。也就是在了解查询竞争性选拔工作信息方面,所有参与竞争的人员应享有平等的权利,防止内外有别、远近有别,因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竞争的不公平。

  2.机会均等。一方面,资格条件不能因人设限、量身定制,附加任何“特别条款”;另一方面,在有关政策、条件、程序和评价标准等方面,原则上应一律平等。对个别职位有性别、民族、年龄、专业、政治面貌等特殊要求的,也要坚持机会均等和民主公开原则,事先作出具体的说明和公告,以赢得理解、接受监督。

  3.决策公正。不管是确定考察人选还是决定任用人选,决策的公正性是至关重要的。除了要保证程序公正外,还要加强过程监督,防止决策受到人为干扰或“暗箱操作”。对于一些可能产生分歧或引发猜疑的决策,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作出公示或说明,以避免引发片面解读或纷争。

  (三)运用先进的考评手段

  1.创新考评理念。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探索领导人才成长和管理规律,学习借鉴一切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和考评的先进经验,博采众长,积极探索,在创新中创优。

  2.改进考评技术。针对干部人才的考评技术方法和手段有很多,对竞争性选拔来说,重在引进和运用好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考评的科学化水平。如:职位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地考察、能力测试、资历评价、实绩评价、心理测试、岗位试用等。

  3.流程再造。也就是对竞争性选拔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重新调整和优化设置,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优质高效。比如,在开展公选前增加职位规划设计环节,科学提出公选职位;对本辖区范围内公选,可在笔试面试前增加民主推荐环节,按一定比例选取群众公认度高的报考者进入笔试面试;在笔试、面试前后可进行资历评价,评价得分作为筛选和淘汰的参考依据。

  (四)建立常态的制度体系

  1.总体设计,长远规划。竞争性选拔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其目标任务、方针原则、政策措施、组织制度等进行总体设计、长远规划,研究制定专门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一是做好公开考选领导干部和公开考录公务员制度的衔接配套。二是做好竞争性选拔与现有选举制度法规的衔接配套。三是与传统选拔干部方式和其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套衔接。四是搞好自身的制度配套。

  3.加强成本和风险控制。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统筹和成本核算,通过组织联动、资源统筹、规模化运作、综合运用成果等措施,降低经济成本、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社会成本,提高综合效益,为常态化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对竞争性选拔中的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和组织风险的研究和防控,以低风险化促常态化。

  (作者为中组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中瑞项目组织部门业务骨干能力建设培训班课题组成员,本文执笔:姜泽洵)

  编后语: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自2010年第3期起,我刊开辟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栏,陆续刊发了各地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广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一年来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本文抓住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启发性。

通知公告
最后更新
部长信箱
举报电话12380